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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最高法发布案例 为民企降低融资成本提供保障

      发布时间:2026-03-19 来源:东躲西跑网作者:希望之翼123

        中新社北�񀙔日电 (记者 张素)解决融资问题是保证民营企业“稳生存”“谋发展”的基础支撑。实践中,有银行在发𿑯.5亿元(人民币,下同)贷款前向企业收�万元的“融资承诺费”,却未提供任何相对应的服务。

        中国最高人民法񝿘日发布人民法院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典型民商事案例,其中包括“某银行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”。

        “银行的行为额外增加了民营企业融资负担,司法部门要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。”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、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院教授李曙光说。

        审理法院认定银行违反金融服务收费公开透明、质价相符原则,在收取贷款利息之外,超出金融监管规定准许的收费范围,不当增加了借款人的融资成本,按照“砍头息”的裁判规则,将该“融资承诺费”在借款本金中予以扣除。

        在“某银行诉港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”中,审理法院认定借款人仅迟𻖞天支付利息且后续足额履行还款义务,属于显著轻微违约,且在有多份人保和物保的情形下,银行直接宣布贷款提前到期,有违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,判决驳回银行主张贷款提前到期的诉讼请求。

       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王񝭚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说,这两个案例共同明确了金融机构权利行使的边界,为民营企业降低融资成本提供了司法保障。

        “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案例切中民营企业发展的痛点和要点,比如经营中遇到的‘融资难、融资贵’,体现了对民营企业家公平公正的保护,也让广大民营企业家对于未来发展更加安心、更有信心。”全国工商联执委游洪涛在会后受访时说。(完)

      【编辑:陈海峰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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